(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1日電)男子張國輝13年前性侵少女遭通緝後,竟又陸續性侵6名6到15歲的幼女,還將性侵過程拍成錄影帶。兒童與家長信任,絲毫不顧女童生理與心智尚未成熟,予以性交、猥褻、引誘拍攝錄影帶與照片,侵害兒童人權巨大。依性侵、猥褻、拍照等33個犯罪事實,判刑被告85年8個月,應執行20年,服刑前,應施予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981211
新聞來源自 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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