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和莊姓男子在賭博時,發生口角,雙方互看不順眼,事後被告張姓男子找來其他友人,前往莊姓男子住處,不僅持槍也以木棍毆打對方還搜刮現金四十多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三十九歲張姓男子和莊姓男子在賭博時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火氣,九十五年三月間凌晨被告張姓男子找來綽號臭弟及兩名身分不詳的成年男子,持手槍前往莊姓男子位在桃園楊梅的住處,趁莊姓男子及友人分別在客廳看電視,被告趁機闖入莊姓男子房間,手銬銬住對方的手,還以木棍毆打,莊姓男子無法動彈,被告還喝令[你再動 我就開槍]等言語,導致被害人身體多處瘀傷,被告甚至搜括他身上兩萬現金及搜括莊姓男子友人財物約四十萬。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被告毆打莊姓男子後,他說事後有分得五萬元,但矢口否認有強盜犯行,辯稱毆打莊姓男子後,由臭弟等人看管,他就返回自己房間整理物品,隨即和女友及友人一起離去。法官卻查出被告在警方偵訊時坦承除了打人外,.友人事後有拿五萬多元給他 。高院審理終結,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自 a片 - avdvd影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