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 涉貪更一審仍無罪 (卡優網)

  前台幣76萬元。此舉違反國籍法中的規定,一併遭起訴。

  不過,一、二審法院都認定台糖本得採取限制性招標,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龔照勝要求承辦人員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並無圖利問題。另外法院也認定龔聘用小姨子並無違反相關法令,因此判決龔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仍認定判決無誤,駁回檢方上訴,龔照勝仍舊無罪。

  本案至今已達四年,且歷經三次無罪判決,依照今(2010)年9月間公布施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中規定,若二審法院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方上訴將受限制。但本規定因明(2011)年9月才生效,故此案檢方的上訴將不受限制。

新聞來源自 女優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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