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沛綺、安芷嫻台北7日電)藝人周采詩因與經紀公司發生合約糾紛,遭經紀人求償新林宥嘉的專輯電影短片等,更曾向媒體放話詆毀他,也對周采詩求償違約金及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雙方所簽經紀約,具任一方皆可隨時終止的性質,合約效力97年底即不存在,周采詩所接的相關演出,沒有違約問題,也沒有積極證據顯示周采詩放話詆毀,因此未採信經紀人的反訴及求償,判決周采詩勝訴。990707
新聞來源自 亞洲禁果名模影城
(中央社記者吳沛綺、安芷嫻台北7日電)藝人周采詩因與經紀公司發生合約糾紛,遭經紀人求償新林宥嘉的專輯電影短片等,更曾向媒體放話詆毀他,也對周采詩求償違約金及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雙方所簽經紀約,具任一方皆可隨時終止的性質,合約效力97年底即不存在,周采詩所接的相關演出,沒有違約問題,也沒有積極證據顯示周采詩放話詆毀,因此未採信經紀人的反訴及求償,判決周采詩勝訴。9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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